火災消防用水架空管道支架設置要求
一、問題描述及原因分析
1.問題描述
1)消防架空管道僅設置支吊架,未設置防晃支架或固定支架;【圖示1】【圖示2】
2)施工單位用支吊架代替防晃支架;
3)支吊架、防晃支架的安裝間距、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;
4)室內消防管道管徑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未設置抗震支架;【圖示2】
5)設置的抗震支架側向間距及縱向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。


.原因分析
1)施工單位對各種支吊架、防晃支架、抗震支架的作用認識不清,造成混用;
2)施工單位為了降低成本,部分管道只安裝普通支架,沒有安裝防晃支架或抗震支架。
二、規范要求及正確做法
1.規范要求
☆《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》(GB 50974-2014)第12.3.20條、第12.3.21條。【圖示3】
☆《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》(GB 50981-2014)第4.1.2條第3款、第8.2.3條。【圖示4】☆《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》(GB 509
2.正確做法


三、應對措施及防治指南
1.下列部位應設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:
1)配水管宜在中點設一個防晃支架,但當管徑小于DN50時可不設;
2)配水干管及配水管、配水支管的長度超過15m,每15m長度內應至少設1個防晃支架,但當管徑不大于DN40可不設;
3)管徑大于DN50的管道拐彎、三通及四通位置處應設置1個防晃支架。
2.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設置的防晃支架不應少于1個;當管道改變方向時,應增設防晃支架;立管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采有管卡固定;
3.室內消防管道管徑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,當其采用吊架、支架或托架固定時,應按《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》(GB 50981-2014)第8章的要求設置抗震支承。管段設置抗震支架與防晃支架重合處,可只設抗震支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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